李大钊(1889-1927)
原名耆年,字寿昌、守常,笔名李钊、剑、剑影等。河北乐亭人。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、政治学家、历史学家、无产阶级革命家、中国共产党主要创始人之一。1913年留学日本,入东京早稻田大学政治本科。1916年为参加国内的“讨袁”运动,辍学回国,任北京《晨钟报》主编、《甲寅》日刊编辑,宣传民主革命思想。1917年应聘到北京大学,任图书馆主任、校评议委员会评议员,经济系、历史系教授,参与编辑《新青年》。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,接受和积极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,发表《庶民的胜利》《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》等著名的论文。参与组织“少年中国学会”,与陈独秀等创办《每周评论》,积极领导“五四”运动。1920年与邓中夏等在北京大学发起组织“马克思学说研究会”,会见共产国际代表,讨论有关建立中国共产党的问题。同年9月与邓中夏等在北京建立共产主义小组,并创办《劳动者》周刊,向工人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宣传,为创建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和组织上作出了重要贡献。与此同时在北京大学等校讲授马克思的经济学说、历史哲学、唯物史观,工人的国际运动、社会主义与社会运动等课程和专题,并撰写了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》等重要论文,系统阐明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。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,负责中共北京市委和北方区委的工作。后历任北京大学教授、校长秘书、北大图书馆馆长、学生事业委员会长,中共中央委员,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北方分部书记等职。1923年2月参与组织和领导“二七”大罢工。同年6月参加中共第三次代表大会,赞成国共合作,会后代表中国共产党与孙中山进行会谈。1924年1月。参加国民党第一次代表 大会,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。同年6月率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出席共产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。1925年-1926年积极参加和领导北京“五卅” 运动、“三.一八”运动。1927年4月6日被奉系军阀张作霖逮捕,28日在北京英勇就义。主要论著收入《李大钊文集》。